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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託規劃案例

已更新:2020年11月23日


不動產信託規劃預防遺產紛爭案例一:

王伯伯有二幢房子,一棟是店面目前出租靠收租養老;另一間是現在居住的公寓。王伯伯年事已高有在思考身後事;想將兩間房子留給兩個兒子,除了擔心幾個出嫁的女兒到時有意見;又擔心房子價值相差近一千萬元的問題。王伯伯顧及沒有現金可供補貼,又考慮到「共有財產處分」將來易造成子女間糾紛,不希望以財產共有方式登記在2子名下,此時王伯伯先生可透過不動產信託規劃,保障身前繼續有固定租金收入賴以生活(約定不得處分及王伯伯為孳息受益人)及繼續保有公寓之使用權賴以居住(約定信託目的);使兩個兒子各取得一幢房子。

透過適當的信託規劃,信託財產採用本金他益,孳息自益的方式,主要是在信託期間,店面的孳息(租金)仍由王伯伯來收益,以保障生活所需。一方面可以用折現值繳納較低的贈與稅;甚至免稅。同時避免其他子女透過行使繼承財產特留份請求權之紛爭,也避免子女共同繼承(共有財產)徒留無謂紛爭。


不動產信託規劃預防遺產紛爭案例二:

八十幾歲的羅伯伯只有一間透天老房子,續娶的大陸籍太太至今年剛好要滿八年已可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羅伯伯擔心自己百年後房子被太太分得了繼承權,造成日後家庭失和。想把房子先過戶到唯一的兒子名下,可是這老房子的土地增值稅很高;竟需要四十幾萬元,這還不包括契稅、印花稅等。對羅伯伯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又擔心萬一房子過戶後老無所依晚景堪虞所以只好打算作罷。幸好羅伯伯認識的曹代書對不動產信託規劃非常專精,知道羅伯伯的想法與處境。為羅伯伯量身訂做的不動產信託規劃(不定期限加約定信託目的)不但幫羅伯伯省下可觀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更重要的是顧慮到了羅伯伯的考量,不用擔心財產過戶後晚年要看晚輩的臉色過日子;也無須顧慮房地產移轉更名後被子女賣掉或拿去抵押貸款。讓羅伯伯不會老無所依、又可以晚年過得有尊嚴及預防身後紛爭,能完全照顧到羅伯伯及兒子的利益並解決了羅伯伯全部擔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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