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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案例

已更新:2020年11月23日


保險金信託 您知道保險的目的就是把不可預料的風險轉嫁掉,但是是否只要買了足夠的保險,就可以高枕無憂呢?我們從以往921地震等天災,或是不少年輕父母太早離開世界的例子來看,他們留下鉅額保險金給遺孤,遺孤擁有保險金卻無法管理,或是造成周遭的人的覬覦,要來爭奪這筆保險金的故事不斷在社會新聞版面出現。


還記得幾年前的大園空難嗎? 因為空難的發生, 一個未成年的小女生,年紀輕輕地就擁有上億的保險理賠金,你想她如何有能力妥善運用及保管這筆保險金呢?最後還勞動社會局保管這筆鉅款,待其成年後再領取。


因為保險金之給付都是一筆給付,萬一子女年紀尚輕沒有管理能力,即使父母親事前規劃極為完善,事後不見得能保證這筆保險金能夠妥善運用在照顧自己後代。 但是透過信託的機制,規劃小孩生長階段所需資金,分期給付,可以讓保險金受益人不用再自己操心應該如何運用與管理,透過政府周全的法令保障,也不用擔心有心人會覬覦鉅額保險金,讓父母的愛心落入可能無法實現的危險。

所謂保險金信託就是:保戶於生前預先簽訂信託契約,將身故的保險理賠金信託給受託人(一般是金融機構),由這個公正的信託機構來經管保險理賠金。


因為簽訂信託契約之故,若保戶不幸身故時,保險公司會將理賠金直接交付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內容進行管理、運用(運用範圍可以包括存款、購入公債、 國內外共同基金、股票、投保等),同時受託人還須將管理運用後所得到的信託利益再交付受益人(未成年子女或心智障礙兒),讓他們能得到最妥善的照顧。


一般在「保險契約」中最主要的關係人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與保險人(保險公司),他們之間的關係:要保人繳交保費給保險公司,如果有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會直接把保險理賠金給付 給保單受益人,但是在「保險金信託」裏, 關係人還多了一個受託人,即金融機構∕信託公司,被保險人逝世後,有受託機構可以替他達成未完的心願,特別是單親家庭或有心 智障礙子女的父母,可將保險金當作信託財產,生前透過立契約信託或是立遺囑信託的方式,與保險公司約定好以信託的方式來給付保險金,確保該筆保險金 的給付不會礙於法令規定,而由那些突然冒出來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得到監管的權利, 無法真正照顧到後代。


以家中有身心障礙子女者來看,很多家長擔心自己往生後,就沒有人可以照顧他們了,但經由專業的信託規劃,家長對子女的疼愛可以不因身故而中斷。 身心障礙者家長可透過購買自己的終身壽險,同時設立遺囑信託,將遺產扣除相關稅賦與費用後,交付受託人管理處分,那麼即使自己身故後,受託的金融機構仍可依當初所約定的給付方式,也許分期給付,也許一次給付,如此身心障礙者的起居照護就有著落了,這對一些收入偏低的家庭而言,幫助尤其大。

此外藉由運用信託,還可將財富有效且最低成本的移轉給下一代,對有心想規劃保險金來累積財富,照顧經濟上弱勢家人者,便可透過購買儲蓄險,以滿期金來設立一個家庭信託,不僅子女的教育及創業基金有著落,就連自己老年退休時的生活費也預備妥當。

案例 1. 企業主信託兼租稅規劃

吳先生是一個企業老闆,因經商需要,常常需要飛到世界各地洽談生意,二個年幼子女則託付給父母親照顧,但是吳先生一直擔心如有一天發生意外,自己的父母已經年邁,孩子也沒有能力運用大筆保險金,因此選擇「保險金信託」,將2,000萬元現金加上數張保單的保險金交付信託。

為了子女的未來著想,萬一吳先生發生意外不幸過世,這個「保險金信託」除了提供他們每月的生活費外,將在子女求學與未來創業的時候提供必要的資助。等到30歲子女適婚年齡後,剩下的資金加上保險金信託部分 ,一起移轉給子女。

除了保單的部份是確定給付以外,2,000萬元現金依照吳先生的意思做投資理財運用,理財顧問建議為其投資配置60%在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如債券,40%則做較積極型的投資。在這個信託規劃方案中。 同時也已經考慮到其在海外的資產及可能產生的遺產贈與稅等租稅規劃問題都一併列入考量,為吳先生做了完整配套的規劃。


案例 2. 身心障礙子女照顧計劃

梁媽媽獨立撫養先天殘障無法自立生活的獨子,但梁媽媽的年紀已大,她看著無法獨自照顧自己的兒子,非常擔心萬一哪天自己先走一步,誰來照顧他?


梁媽媽選擇成立保險金信託,如果自己身故後,可由自己的保險給付中定期支付其安養費用,也不用擔心兒子的照護問題了。

案例 3. 遺愛人間的信託計劃

王伯伯一向是行善不落人後,他希望他身故後他的愛心可以持續遺愛人間,因此他在做保單規劃的同時,他的財務顧問也同時協助他成立一個保險金信託。


在這個信託方案中,他的保險給付將存放在金融機構,再由此基金中每年撥付一部份金額給他所選定的慈善機構,就像他生前每年對這些慈善機構所做的固定捐款一樣,這個信託在他身故後繼續在完成他的遺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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