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出過世媽媽的錢竟被判刑!律師提「遺產2觀念」:很多人一輩子都沒搞懂
- 中華家族財富傳承協會

-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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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過世後馬上把存款領出來用,究竟有沒有法律問題?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於臉書發文說明,遺產分割前,是全體繼承人共同擁有,任何一個繼承人都不能自己一個人決定去動這筆錢,馬上把過世長輩的存款領出來非常容易被告,而且很容易成立。
提領過世長輩的存款會出事?
劉韋廷表示,每次看到「媽媽過世當天,兒子衝去領錢,換來一張刑事判決」這種新聞,他都不得不提醒大家一件事。長輩一過世,就馬上衝去把存款領出來,這個動作其實非常容易被告,而且很容易成立。劉韋廷以一個新聞實例給大家看,這麼做到底會造成什麼後果。
劉韋廷說明,台北1名男子,母親過世當天,人還在趕往台北的路上,就先打了通電話給自己的兒子,要他拿著阿嬤的存摺和印章,去銀行把錢領出來。兒子照做了,在土地銀行和合作金庫2家分別臨櫃領出100萬,再到ATM領6萬,總共206萬,前後不到2個小時。等父親抵達,現金全數交給他保管
。
先把墊付的費用扣回來不行嗎?
劉韋廷表示,他們給的理由很合理,要付喪葬費與看護費。聽起來不就是每個家庭在長輩走後都會做的事嗎?先把錢領出來,把後事辦好。問題就出在這裡。法院查下去發現,206萬裡真正跟喪事有關的只是一小部分,其餘190多萬,其實是這位兒子想把自己多年來墊付的看護費、塔位費,直接從遺產裡先扣回來。他認為這本來就是他該拿的,先領先贏,但法律不是這樣算的。
劉韋廷指出,法官點得很直白,父子2人都是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辦一場喪事根本用不到206萬,卻還是搶著把大筆存款先領出來,說穿了就是先下手為強的心態,想搶先拿回自己認為該受償的錢。最後,2人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父親10月、兒子6月,可以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一個為母親辦後事的動作,怎麼會走到這一步?
劉韋廷分析,關鍵在2件事,很多人一輩子都沒搞懂:
人一過世,他名下的遺產在分割之前,是全體繼承人共同擁有的,法律上叫公同共有。任何一個繼承人都不能自己一個人決定去動這筆錢,哪怕你是長子、哪怕你出力最多。
長輩生前就算交代過身後事怎麼辦,那個授權也只限於治喪、火化、塔位這些急迫的事,不包含跑去銀行把幾百萬存款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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