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寫"遺囑"?
遺囑 除了交代身後事,主要還是跟財產分配有關。
別說自己資產不多不用立 遺囑 ,當你細細盤點後,或許會發現你擁有的比你想像的還多。遺囑這份文件,是每個人一生中數一數二重要的文件之一,如果您身故後沒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那麼或許您的家人會爭產,也有可能政府會介入你的財產分配,替已經無法為自己論述的你,做出財產分配決定。
若你不想被不相干的人替你分配財產;若你不想看到家人為了你的財產爭的面紅耳赤,那麼,提早寫遺囑,並非壞事。雖然有些人可能覺得晦氣,更有些人避談與死相關之事,但終究會有一天會碰上,何不提前做好準備,替自己與親人省下不必要的麻煩呢?
如何寫"遺囑"?
大家應該知道的是,法律限定 遺囑 只能用這5種方式來訂立: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書遺囑與口授遺囑。這5種方式各有法律上的要求,《民法》從第1189條到1198條都寫得很清楚,照著做並不太困難。
自書遺囑:必須自己親筆寫下 遺囑 全文,註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若有新增、減少、修正或塗改的地方,需另外簽名。
公證遺囑:指經公證人公證的 遺囑 ,這必須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口術後須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且見證人與公正人都必須簽名。
密封遺囑:由自己或他人代寫,密封後向公證人提出,且須有2人以上的見證人,於密封處簽名。
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由他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且必須指定3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口授遺囑: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況,可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口述意旨,由其中一名見證人作成筆記,或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與姓名,全程錄音後當場密封。
看完這五種 遺囑 方式,你們覺得【我的婆婆EP38】出現的一哥的 遺囑 ,是屬於哪一種呢?
當你知道這五種遺囑的不同,另外還得記得,有些規定還是得遵守,以免被法院認定無效。特別是『特留分』的規定,一定要記得考慮進去。
淺談『 特留分 』的規定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雖然可以任意約定分配方式,但是再怎麼分配,都不能違反「 特留分 」的規定。因此,當你在撰寫遺囑與規劃遺產分配時,必須把這一點考慮進去。所以,雖然說是遺產,但其實你能自由分配的錢可能不如你想像的多,畢竟法律規定至少有一部分是要留給配偶、血親的。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 特留分 ,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計算特留分時,要扣除債務後算定之,且代書費、喪葬費、遺產稅等也是可以扣除的。 資料來源: https://www.moneysmart.tw/articles/%E9%81%BA%E5%9B%91-%E6%80%8E%E9%BA%BC%E5%AF%AB%E9%81%BA%E5%9B%91-%E8%87%AA%E6%9B%B8-%E5%85%AC%E8%AD%89-%E5%8F%A3%E8%BF%B0-%E5%AF%86%E5%B0%81-%E4%BB%A3%E6%9B%B8-%E7%89%B9%E7%95%99%E5%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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